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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110万吨焦化产能
山西-晋中
其他
¥37,230,000
  发布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1-17 11:18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37,230,000 加价幅度 ¥10,000
保证金 ¥7,000,000 评估价 ¥43,800,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竞买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121810时至2020121910止(延时除外)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110万吨焦化产能。

起拍价:3723万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

 注:拍卖出价超过4380万的为无效出价。

重要提醒:未压减焦化产能实施产能置换应执行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规定。该文对焦化产能的减量置换价格做出明确规定,即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有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拍卖出价超过4380万的为无效出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4、竞买人应符合国家、山西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焦化产业调整和布局的整体规划安排。

5、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置换产能必须用于焦化项目建设,置换确认前要按照入园入区和区域环评有关要求中,明确项目建设选址”,“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允许建设焦化项目的园区建设”,还要满足国家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原有焦炉淘汰拆除后,其焦化产能方可置换给其他企业”,竞买人需提供有权利拆除该焦炉的证明文件

竞买人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收取,是否有竞买资格由本院最终确定。资格审查的时间截止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未经本院资格审核即履行报名手续、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当前焦化产能相关政策规定,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要全面了解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及产能置换价格限制等,确定是否满足条件;

3、竞买人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号)文件自行调研判断本次拍卖产能是否为合法有效焦化产能和产能核定比例,并依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指标折算系数,确定可竞买的产能指标额度;

4、焦化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相关环保、节能政策限制条件较多,竞买人应充分了解;
   
综上,基于拍卖标的的特性和国家、山西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焦化产业政策规定,该拍卖标的在产能置换比例、时间要求、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交割和取得拍卖标的相关权利,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必须对拍卖标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过户办理进行全面的了解、确认,一旦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自愿承担竞得该标的后可能承担的一切风险以及由此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权益,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法院主张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未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示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建东支行,账号:622840*********6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郭先生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54-31290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北167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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