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庭公告详情
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裴志清
联系方式:0532-67791888
注册时间:2005-08-30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27-1幢3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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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案件类型 民事 案号 (2019)鲁0202民初1714号
原告/上诉人 孙国卫
被告/被上诉人 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庭日期 2019-05-14 09:30 发布日期 2019-05-14 09:30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辖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 法庭 民一庭
内容 我院定于2019年05月14日 09:30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2019)鲁0202民初1714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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