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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星
联系方式:13618553493
注册时间:1956-01-01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北路64-3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土地复垦、土地整治、退耕还林、水电安装、沼气工程施工、仿古建筑、建材加工、销售;建筑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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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案件类型 民事 案号 (2021)黔26民终467号
原告/上诉人 闫坤勇
被告/被上诉人 苏友来,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杨秀权,闫坤林
开庭日期 2021-03-29 10:00 发布日期 2021-03-29 10:00
法院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辖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 法庭 民一庭
内容 我院定于2021年03月29日 10:00在本院 第七审判庭 依法公开审理 闫坤勇与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苏友来,闫坤林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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