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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负面清单政策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 2020-12-04 14:57:46

湖南省长沙县财政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长沙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在县级层面上开展,以确保各类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3个月以来,全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环境初步形成,成效显著。


据介绍,《负面清单》明确了43类禁止事项的130条具体条款,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四类适用主体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划定了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的“红线”,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清理了一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简化了采购活动的材料要求,制定了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化监督机制,精简多个审批环节,规定合同签订和履约付款的时限,明确采购行为的底线,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保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采购政策的实施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合同融资等,优化评审因素的设置,逐步建立了采购需求特征与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的体系化交易体系。


自实施以来,《负面清单》已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消极清单模式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打破了市场管制和垄断,为供应商提供了平等机会。


第二,进一步明确采购各方的主体责任。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落实权责对等的要求,在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理顺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第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红线。该清单进一步夯实了全县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客观上遏制了政府采购过程中设置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第四,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是对标先进城市标准的制度创新,是有效突破采购项目门槛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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