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余粮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6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凤龙
联系方式:0475-2887766
注册时间:2002-06-14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
简介:
养殖,市场管理服务,网围栏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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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京0102执11231号
相关人员:王凤龙 立案时间:2020-07-02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京0102执11231号 通辽余粮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7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世欣和泰典当 行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单位未按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 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 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凤龙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 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 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 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 ; ( 七 ) 子 女 就 读 高 收 费 私 立 学 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 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 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 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 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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