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4417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小东
联系方式:0553-5966330
注册时间:2009-10-12
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次路11号
简介:
开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电机、电子、轻工产品、电动器具、厨房器具、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半导体LED照明、半导体LED装饰灯、LED显示屏系列、现代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以及相关售后服务;开发生产上述产品相关的控制及软件、设计制造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模具,上述产品及技术咨询服务;LED芯片进出口贸易;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房屋租赁及企业管理;氨水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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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皖0291执4号
相关人员:程姣 立案时间:2021-01-04
案件基本内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皖0291执4号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江西佳因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 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 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程姣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 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 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 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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