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月庄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永
联系方式:13677605010
注册时间:2010-11-03
公司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星湖路三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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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沪0115执恢5046号
相关人员:蒋永 立案时间:2020-10-13
案件基本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沪0115执恢5046号 重庆巴月庄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 按 执 行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期 间 履 行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确 定 的 给 付 义 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规 定 》 第 一 条 、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 对 你 单 位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永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 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 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 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 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 ; ( 七 ) 子 女 就 读 高 收 费 私 立 学 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 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 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 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 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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