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焕波
联系方式:13133505978
注册时间:2010-12-07
公司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510号315号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按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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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冀0302执1445号
相关人员:金焕波 立案时间:2017-05-16
案件基本内容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冀0302执1445号 秦皇岛市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05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朱雷申请(cid:9)执行你单 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 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金焕波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 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 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 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 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 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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