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玲琍
联系方式:0731-88185675
注册时间:2009-10-20
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269号华联大厦1601房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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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开执恢字第02304号
相关人员:蒋玲琍 立案时间:2015-11-18
案件基本内容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5)开执恢字第02304号 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 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 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蒋玲琍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 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 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 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 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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