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普亿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士伟
联系方式:010-53601171
注册时间:2018-03-29
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凯玄大厦1幢1单元6层西北号房
简介:
工程何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中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形象策划;贸易资讯;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学试剂、饲料、肥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针纺织品、服装;国内贸易代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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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陕0112执2951号
相关人员:谢士伟 立案时间:2020-05-12
案件基本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陕0112执2951号 中晟普亿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5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玉彭申请(cid:9)执行你 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 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谢士伟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 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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