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鹏华
联系方式:0772-4262711
注册时间:1989-04-20
公司地址:来宾市北二路155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贰级;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叁级;消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叁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叁级;城市道路保洁服务;钢管脚手架租赁;水泥及水泥预制品、钢材销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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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桂1302执975号
相关人员:田宽楼 立案时间:2017-04-24
案件基本内容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桂1302执975号 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于2017年04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廖昌仁申请(cid:9)执行你 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 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 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 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 控制人)田宽楼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 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 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 、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 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 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 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 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 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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