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嘉鑫
联系方式:18845470832
注册时间:1992-01-15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建华路北段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叁级)。***。
展开
案号: (2020)黑0804执28号
相关人员:张嘉鑫 立案时间:2020-01-08
案件基本内容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黑0804执28号 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于2020年01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赵君申请(cid:9)执行你单 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 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 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 嘉 鑫不 得 实 施 以 下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 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