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1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前义
联系方式:023-68869881
注册时间:1976-03-16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施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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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渝01执286号
相关人员:王前义 立案时间:2017-03-10
案件基本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渝01执286号 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03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 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前义不得实施 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 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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