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瑞祥
联系方式:0530-3211568
注册时间:1993-07-30
公司地址:曹县中兴路西4号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凭法定的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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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新0103执2698号
相关人员:李瑞祥 立案时间:2020-10-12
案件基本内容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新0103执2698号 曹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吴铁生申请(cid:9)执行你 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 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李瑞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 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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