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毅
联系方式:028-87876161
注册时间:2011-05-19
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1088号
简介: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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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川0124执1881号
相关人员:李春毅 立案时间:2019-07-26
案件基本内容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9)川0124执1881号 成都信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07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张警申请(cid:9)执行你单 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 行 人 高 消 费 及 有 关 消 费 的 若 干 规 定 》 第 一 条 、 第 三 条 的 规 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李春毅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 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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