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毅
联系方式:028-87876161
注册时间:2011-05-19
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1088号
简介: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5月18日)
展开
案号: (2017)川0802执851号
相关人员:李春毅 立案时间:2017-07-03
案件基本内容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川0802执851号 成都信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07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 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 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李春毅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 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 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 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 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 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 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 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