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夏汉桥
联系方式:027-86966666
注册时间:1995-03-30
公司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简介: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消防设备安装,工艺美术品、家具、办公设备、建筑材料、装璜材料、五金材料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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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鄂01执恢78号
相关人员:夏汉桥 立案时间:2020-05-28
案件基本内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鄂01执恢78号 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 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夏汉桥不得实施以 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 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 级 以 上 宾 馆 、 酒 店 、 夜 总 会 、 高 尔 夫 球 场 等 场 所 进 行 高 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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