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12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联系方式:010-59214990
注册时间:2008-03-0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2号楼1至2层商业104
简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版权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设计;技术推广服务;影视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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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粤03执恢365号
相关人员:王建锋 立案时间:2019-06-05
案件基本内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9)粤03执恢365号 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06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员、实际控制人)王建锋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 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 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 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 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 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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