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联系方式:027-59756127
注册时间:2007-11-16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北路特1号长城创新园
简介:
大功率激光器、激光加工成套设备、激光加工服务;激光工艺开发及技术咨询;等离子切割机、水切割机等成套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各类激光器及其制成品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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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6)鄂01执1029号
相关人员:陈海波 立案时间:2016-06-20
案件基本内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6)鄂01执1029号 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06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武汉硅谷天堂恒誉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国内非涉 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 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 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陈 海 波不 得 实 施 以 下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 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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