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昌信
联系方式:0774-6020738
注册时间:2003-05-09
公司地址:梧州市冬湖路1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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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桂1123执224号
相关人员:许昌信 立案时间:2020-04-15
案件基本内容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桂1123执224号 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4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西富川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 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许昌信不得 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 交 通 工 具 时 , 选 择 飞 机 、 列 车 软 卧 、 轮 船 二 等 以 上 舱 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 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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