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3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方式:010-68948840
注册时间:2000-05-2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
简介:
生产移动通信终端产品;设计、开发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技术转让及推广应用;销售自产产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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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京0108执18号
相关人员:吴志坚 立案时间:2017-01-04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京0108执18号 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7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单位未 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 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 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吴志坚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 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 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 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 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 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 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 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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