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祥
联系方式:0433-5822029
注册时间:2002-02-10
公司地址:明月镇新安街明月路98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体育馆工程服务;路桥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公路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水井钻探施工;节能环保工程施工;生态保护工程施工;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服务;消防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建筑幕墙工程;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污水处理建筑设施服务;热力管网工程;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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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吉2404执1646号
相关人员:刘志祥 立案时间:2020-11-03
案件基本内容
珲春市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吉2404执1646号 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珲春金马技工学校 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 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 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志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 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 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 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 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 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 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 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 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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