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艾宇
联系方式:010-63190310
注册时间:2006-03-2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2号院1号楼01商业06
简介: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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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8)京0108执9266号
相关人员:艾宇 立案时间:2018-05-28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8)京0108执9266号 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小额贷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 案件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 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艾宇不得 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 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 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 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 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 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 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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