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中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冲
联系方式:027-87155768
注册时间:2013-10-29
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西、南湖大道路以南软件产业4.1期B区B2幢9层1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新能源开发、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土石方工程、道路基础建设工程承接、施工;煤炭焦炭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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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鄂0111执1563号
相关人员:王冲 立案时间:2017-07-07
案件基本内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7)鄂0111执1563号 中新房中鑫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07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 区昌达胶合板加工场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 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 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 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冲不得实施以下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 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 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 ; ( 七 ) 子 女 就 读 高 收 费 私 立 学 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 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 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 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 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 ,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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