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斌
联系方式:0851-83829000
注册时间:2013-06-09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金融街1号E区7栋18-23号
简介:
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护坡、隧道、路面路基、机场跑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高层建筑、仿古建筑、厂房工程的施工;大中型水电站及火电厂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城建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修、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河道治理;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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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8)渝0113执3639号
相关人员:李斌 立案时间:2018-08-13
案件基本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8)渝0113执3639号 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重庆易轩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 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 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 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李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 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 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 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 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 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 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 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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