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中泰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顺海
联系方式:0536-6857526
注册时间:2003-03-13
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园芦河大道3399号
简介:
制造、销售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安装工业管道GC(GC3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造纸机械,包装机械,汽车配件,农机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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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8)川1823执338号
相关人员:王顺海 立案时间:2018-03-08
案件基本内容
汉源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8)川1823执338号 诸城市中泰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3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汉源县益可食品厂 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王顺海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 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 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 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 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 ,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 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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