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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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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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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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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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闽0211执2966号
相关人员:陈国强 立案时间:2019-10-09
案件基本内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9)闽0211执2966号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本院于2019年10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申 请(cid:9)执 行 你 单 位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纠 纷一 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 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陈国强不得实施 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 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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