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33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志泓
联系方式:023-61663050
注册时间:2004-11-18
公司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
简介: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业务);用自有资金从事工业、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研制、开发、销售内燃机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范围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及许可的项目)。**
展开
案号: (2020)渝01执1819号
相关人员:温志泓 立案时间:2020-09-01
案件基本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0)渝01执1819号 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9月0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智阅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 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 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温志泓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 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 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 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 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 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 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 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 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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