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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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1984-07-30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7号独立二层裙楼
简介:
进出口业务;承办国内外人才交流;百货、纺织品、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交通运输设备的批发、零售;销售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化肥、润滑油;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承办会议及会议服务;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和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销;高新技术的投资;基金研究;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高速公路投资及建设;专业承包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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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京02执704号
相关人员:吴铁军 立案时间:2021-05-10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京02执704号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5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 定代表人吴铁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 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 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 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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