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明周
联系方式:0371-86531880
注册时间:2007-05-11
公司地址:林州市龙安中路185号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爆破除外)、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环保工程、人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温室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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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豫0184执3012号
相关人员:董明周 立案时间:2021-05-26
案件基本内容
新郑市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豫0184执3012号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5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兰豫东、王志民申 请(cid:9)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 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 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董明周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 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 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 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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