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联系方式:0533-6207908
注册时间:2004-10-29
公司地址:张店区柳泉路97号
简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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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鲁01执623号
相关人员:王清涛 立案时间:2021-03-22
案件基本内容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鲁01执623号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3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潍坊业兴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 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 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清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 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 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 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 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 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 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 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 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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