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光辉
联系方式:18601677207
注册时间:2004-12-21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550号614室
简介:
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水泥及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商务咨询(除经纪),广告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水电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室内装潢,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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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长中民执字第00898号
相关人员:黄光辉 立案时间:2015-09-23
案件基本内容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5)长中民执字第00898号 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5年09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cid:9)执行你单 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黄光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 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 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 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 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 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 ,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 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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