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庆
联系方式:0571-86827780
注册时间:2007-03-22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20-1号(杭州市上城区高银假日酒店)220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公路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研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板材,木制品,五金工具,计算机软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橡胶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润滑油,塑化材料及制品,机电设备(除小轿车)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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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京03执100号
相关人员:唐庆 立案时间:2021-01-05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京03执100号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1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国盈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 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 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唐庆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 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 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 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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