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福州中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榕执字第7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1-23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州中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金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光华、周惠芳、林宇、黄希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本院于2015年6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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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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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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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