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珠海市洪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6)鄂1223行审247号
判决日期:2016-11-22
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的崇人社监罚字(2016)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崇人社监罚字(2016)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