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昭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许昌市第七中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豫1002民初3221号
判决日期:2016-11-21
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昌昭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市第七中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昌昭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山、寇伟刚,被告许昌市第七中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