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张燚、徐林峰等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9刑终30号
判决日期:2018-07-12
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斌、胡增、陈琪、谢海平、徐林峰犯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王斌、徐林峰、林大杰、张燚、张树新、胡增犯强迫交易罪、原审被告人王斌、潘宏舟、胡增犯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陈琪犯窝藏罪、原审被告人胡增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于2018年2月8日作出(2017)浙0903刑初27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斌、胡增、陈琪、谢海平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叶佳、检察官助理陈栎旭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斌、胡增、陈琪、谢海平及辩护人董杰、林明军、刘勇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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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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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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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