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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海扬
联系方式:0731-89769085
注册时间:2007-09-20
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凌霄路18号办公楼科技楼四楼
简介: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坑)探;液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钻探;室内、房屋的维修;房屋装饰;人居微环境工程维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保工程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械配件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橡胶制品、木材的批发;生态修复制剂、土壤调理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的销售;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广告制作服务;广告设计;图文制作;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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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冯某某等与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8)湘0602行初17号         判决日期:2018-07-12         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冯某某不服被告平江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平江县环保局)对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平环评函【2017】10638号《关于平江县南桥乡黄金洞水库上游区域(原南桥金矿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意见的函》,向被告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岳阳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月24日,被告岳阳市环保局作出岳环复决字【20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平江县环保局作出的平环评函【2017】10638号《关于平江县南桥乡黄金洞水库上游区域(原南桥金矿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意见的函》。原告吴某、冯某某不服,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分别向被告岳阳市环保局、平江县环保局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冯某某、被告岳阳市环保局的出庭行政负责人付平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雨林、曹景毅、被告平江县环保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洪飚、程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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