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县鑫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沙民初字第792-1号
判决日期:2014-10-09
法院: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受理原告沙县鑫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3月20日准许原告以被告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被告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为由,撤回对被告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诉讼标的达4000万元左右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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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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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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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