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何华、刘京平等与董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083民初3996号
判决日期:2016-11-18
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何华、刘京平、刘京政、刘京杰、刘慧丽与被告董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何华、刘京平、刘京政、刘京杰、刘慧丽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伟、被告董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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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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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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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