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内03民终583号
判决日期:2017-07-20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7)内030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黄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巴宏炳、陆珺,被上诉人大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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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