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虹、邵国明与宁夏中卫中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宁0502民初638号
判决日期:2018-07-11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彩虹、邵国明诉被告宁夏中卫中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彩虹、邵国明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李文燕,被告宁夏中卫中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彦恒、沈生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雪楠、王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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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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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