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明与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焦作铁路电缆材料厂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豫0802民初2115号
判决日期:2016-11-17
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金明与被告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焦作铁路电缆材料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金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哲、被告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罡、被告焦作铁路电缆材料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进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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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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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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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