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冲规与田茂安、王德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琼9025民初33号
判决日期:2016-11-16
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符冲规诉被告田茂安、王德华、王升荣、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白沙公路分局(以下简称白沙公路分局)、海南福莱斯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正凡,被告田茂安、被告王升荣、被告白沙公路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晨希、温宏明,被告福莱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德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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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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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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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