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冶赛迪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川1024民初446号
判决日期:2016-11-15
法院:威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冶赛迪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冶赛迪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斌鑫、刘宏阳、被告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志伟、第三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通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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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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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