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1阜阳市特种灯具照明有限公司与江苏京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1084民初5421号
判决日期:2016-11-15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阳市特种灯具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公司)与被告江苏京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辰公司)、江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陈林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建国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