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广与中铁三局集团同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沧执子第292号
判决日期:2014-09-28
法院: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2)沧民初字第12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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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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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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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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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