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开开与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神华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项目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内0303民初1471号
判决日期:2017-07-17
法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开开诉被告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神华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项目部、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建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薛文光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8日、2017年6月1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开开的委托代理人胡尚田、袁秀成,被告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滨、被告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闫文斌、肖卫国、被告赵建兵的委托代理人于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神华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项目部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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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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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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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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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