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阳东、谭国富等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谭金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桂1226民初318号
判决日期:2016-11-14
法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阳东等8人与被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江建筑公司)、谭金双及第三人谭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蒙继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冬萍、人民陪审员葛克厚组成的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蔡诚诚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兰阳东、谭国富、熊兰健、莫中华、陆激波、谭承恭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蒙亮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环江建筑公司、第三人谭锐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谭金双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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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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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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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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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