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人文化宫与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鹏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508民初3284号
判决日期:2016-11-14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市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市文化宫)与被告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华公司)、苏州鹏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公司)、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受理,被告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后提起反诉,本院审查后决定合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发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市文化宫的法定代表人陈全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善伟、被告(反诉原告)领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伟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升、被告景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伟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可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鹏云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4